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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0/19 3:53:00 来源:admin点击:45038

山西出台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日前,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山西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对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共三十条具体内容,总结了山西安全生产的实践经验,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突出了九大亮点。

纳入全省全面深改重点任务

中发32号文件出台后,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骆惠宁书记、楼阳生省长专门作出批示,提出要求,要求具有可操作性,体现系统治理、标本兼治的精神,有关领导多次听取情况汇报。山西省委改革办还把制定《实施办法》作为今年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纳入了全省13710工作机制进行督办,省政府分管领导专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安排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起草代拟稿。

山西省安监局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组,抽调专人成立起草组。在深入学习领会中发32号文件、充分调查研究、借鉴兄弟省市好的经验做法的同时,吸收了山西省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了初稿。并先后两次以书面形式征求了11个市安委会、48个省有关单位的意见,共收到意见205条,还两次召开协调会,就有关意见进行沟通,并予以吸收采纳或达成一致意见。先后共修改数十次。7月20日,《实施办法》报省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审查,8月10日,上报省政府。

8月25日,山西省政府第16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8月31日,省政府党组将其报送省委。9月11日,按照省委法规室前置审核意见要求,将《实施办法》修改为《实施意见》。9月14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

体现地方特色,突出九大亮点

《实施意见》共分为6个部分、30条具体内容。其中提出山西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严密,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法规、标准基本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省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全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实施意见》充分汲取山西安全生产实践经验,体现了具有山西特色的九大亮点:

一、突出政府对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今年山西省政府一号文件和省政府安委办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办法》第四条提出按照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明确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并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逐一进行挂牌,实施动态化管理。

二、明确社会化协作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责任。鉴于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发32号文件对社会化协作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责任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实施办法》第六条提出要明确协作单位和技术服务单位安全责任;承揽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禁止转包、违法承包项目或者出借资质。

三、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体制建设。按照中发32号文件关于加强市县执法力量的要求,针对山西省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单位有的为自收自支,有的执法人员为合同工、临时工等问题,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88号,以下简称8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提出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将市县安全生产专职执法队伍人员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序列进行管理。

四、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在《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提出了: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编制和落实年度执法计划,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推动责任落实的要求。

五、强化监管人员履职保障。针对监管执法人员经常深入企业,危险性较大且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后没有保障的现实情况,参照司法部门、煤监机构和兄弟省的做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提出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激励保障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

六、严格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事故警示教育。针对核查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情况由单一的主管部门核查难度较大,必须动用公安等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和震慑力的实际情况,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提出建立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由政府组织核查工作机制,对经核查属实的瞒报、谎报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提级调查。同时,针对山西省同类事故重复多发的情况,提出要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对省内外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或典型事故,各级都要及时下发通报;对省内发生的典型较大以上事故,省行业主管部门都要通过组织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等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七、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高危行业企业强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以地方性法规予以明确,山西省是全国第一家。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二十九条规定要求,《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提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其中煤矿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

八、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按照今年省政府一号文件精神,《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提出加快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建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安全生产信息一体化新格局和“智慧”监管。

九、着力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实施办法》第三十条提出广泛开展安全教育“七进”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和加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安全体验馆、安全教育基地、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

79项重点改革任务,今年启动或完成23项

据了解,根据中发32号文件明确的53项任务,结合山西省《实施意见》中的重点内容,山西共确定了79项重点改革发展任务。其中:2017年要启动或完成的任务23项;2018年任务35项;2019年任务8项;2020年任务13项,牵头和责任部门涉及到48个省有关部门。